哥林多前書七10-16 在婚姻上遵行神的教訓
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11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12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,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是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罷!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16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- v10.11結婚和離婚有什麼則?
A:妻子不可主動提出離婚,若是離了婚,就不要再嫁,或仍與前夫和好。丈夫也是如此,不應主動提出離婚,離棄妻子。 - v12對不信主的配偶,若未提出離婚,應怎樣處理?為什麼?對方堅持離婚,可以怎樣行?原則是什麼?
A:不信主的配偶未提離婚,就不要離婚。因為不信的丈夫,因妻子相信,婚約和身體就成為聖潔;不信的妻子因丈夫的相信,也是如此。既然身體聖潔,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(可能當時某些信徒誤以為配偶不信,會使自己不聖潔,而想離婚)。若對方提出離婚,堅持要離,就由他而去。神呼召我們,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