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十章28-31 起誓遵行律法
28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,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,
29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─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律例;
30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31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,或甚麼聖日,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買。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,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- v28-29有哪些人,怎樣遵行律法?我願立志一生遵行神的話嗎?
A:其餘的民: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和一切歸服神律法的,帶著妻子、兒女,發咒起誓,必定遵行摩西的律法,謹守誡命。
註:當時一般人沒有印章,就用起誓代替。發咒起誓,違約者要按約受咒詛。 - v30婚姻上怎樣遵行神的話?我用心經營婚姻,使全家更愛神嗎?
A:為了保守信仰純正,不將女兒嫁給當地的居民,也不為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 - v31安息日和安息年怎樣行?我除去干擾,專心敬拜神嗎?我常饒恕人嗎?
A:安息日或聖日,專心敬拜耶和華,不買賣。安息年必不耕種,使地安息,利廿五2-22;凡欠債的,必不追討,免他們的債,申十五1-2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