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十三章23-31 除去異族通婚的罪
23那些日子,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、亞捫、摩押的女子為妻。
24他們的兒女說話,一半是亞實突的話,不會說猶大的話,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。
25我就斥責他們,咒詛他們,打了他們幾個人,拔下他們的頭髮,叫他們指著神起誓,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,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26我又說: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麼?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,且蒙他神所愛,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;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。
27如此,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,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?
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、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,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。
29我的神啊,求你記念他們的罪;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,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。
30這樣,我潔淨他們,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,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,使他們各盡其職。
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。我的神啊,求你記念我,施恩與我。
- v23-27怎樣除去百姓婚姻的罪?我看重神所看重的,不敢得罪神嗎?
A:有些猶大人娶亞實突等外邦女子為妻,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;尼希米就斥責、咒詛他們,責打其中幾個人,拔去頭髮,叫他們起誓,兒女不與外邦人通婚;並且指出連所羅門王都被引誘犯罪,他絕不容忍百姓行這大惡,得罪神。 - v28-30怎樣除去大祭司孫子的罪?我靠神,勇敢除去罪惡嗎?
A:大祭司原是百姓的榜樣,以利亞實竟然讓他的一個孫子,作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。尼希米就免去這人祭司的職分,又求神記念他們的罪,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任,違背了神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。
註:祭司只可以娶以色列的處女為妻,利廿一14。 - v31尼希米怎樣指派?怎樣禱告?我不計算人的惡,堅持禱告順從神嗎?
A:尼希米沒有因為大祭司家族犯大罪,就抵制祭司,反對他們到底。他按神的心意除去罪惡,並且指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。他又禱告求神記念他,施恩與他。人雖失敗,神未失敗;在一切錯誤中,他堅持按神心意行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