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三章1-8 絕對信實善良
1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2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?
4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麼?
6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7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8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- v1-4猶太人有何優越之處?我珍惜神給的優越之處,用這些事奉神嗎?
A:神的律法交託猶太人,藉他們傳下來。即使他們不信,不遵守神的律法,對律法又有什麼關係?猶太人不守律法,不會廢掉神的信實可靠和律法。這只顯出神是信實的,律法仍是有效的;人答應了,卻不遵守,人是虛謊的。如同詩51:4說,神責備人之時,顯出公義;被人議論時,必定得勝。
註:「議論」可譯為判斷、裁決。 - v5-6人的見解有何錯誤?我用真理檢視人的看法、思想、學說嗎?
A:有人認為:人的不義顯出神的公義;所以,人的不義也有功勞。這看法是墮落的。神是義的,絕對的義,不需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。神降怒刑罰,完全是因為人犯罪。審判必須絕對公義。若神有不義,就不能審判世人。 - v7-8怎樣駁斥毀謗者的言論?我相信神絕對真實、善良嗎?
A: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,愈發顯出神的真實、榮耀。為什麼我要受審判像罪人呢?為什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毀謗者認為沒有絕對的公義、誠實,一切都是相對的。他們混淆真理,故意作惡,被定罪是應該的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