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十一章33-36 良心的光明
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
34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
35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
36若是你全身光明,毫無黑暗,就必全然光明,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。
- v33燈應當放在哪裡?我按物品、工具的功能,合適使用?
A:人點油燈,不會放在地下室;也不會用斗罩住;也是放在燈台上,使進屋子裡的人,有亮光,看得清楚。 - v34眼睛應當如何?我保護、保養眼睛,能為主使用,或任意損壞?
A:眼睛是身體的燈;眼睛若看得清楚,身體就活在光明世界裡;眼睛若昏花,看不清楚,全身就活在黑暗世界裡,容易碰撞、摔跌。 - v35-36良心應當如何?我用神的話省察,除去一切污穢,良心清潔嗎?
A:良心是神放在人內心的燈,應當常常省察,除去一切骯髒、污穢,否則不知對錯,行在黑暗裡。眼睛應看得清楚,活在光明世界;內心更要光明,有清潔的良心,使思想言行都在光明中,如同燈光照亮。
註: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,鑒察人的心腹,箴20:27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