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十七章22-27 受難與繳稅
22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。
23他們要殺害他,第三日他要復活。門徒就大大的憂愁。
24到了迦百農,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,說: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(丁稅約有半塊錢)麼?
25彼得說:納。他進了屋子,耶穌先向他說:西門﹐你的意思如何?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、丁稅?是向自己的兒子呢?是向外人呢?
26彼得說:是向外人。耶穌說:既然如此,兒子就可以免稅了。
27但恐怕觸犯(觸犯:原文是絆倒)他們,你且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他的口,必得一塊錢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銀。
- 耶穌向門徒說什麼?門徒怎樣回應?我看見苦難,或苦難後的得勝?
A:耶穌說:人子要被交在人手裡;他們要殺害他,第三日他要復活。門徒只聽見耶穌要被殺害,不注意耶穌要復活;因為他們只看見苦難,沒有看見苦難後的復活得勝,就大大憂愁。 - 耶穌為什麼不須繳稅?為什麼又繳?我智慧處理,避免不必要的衝突嗎?
A:世上的君王只向外人徵稅,從來不向自己的兒子徵稅。丁稅就是聖殿稅,按出卅13,卅八26男子每年繳半舍客勒銀子,作維持聖殿的經費。耶穌既是天父的兒子,就不需要繳聖殿稅。但為了不與人衝突,耶穌仍繳稅。 - 耶穌怎樣繳稅?我靠主,解決問題嗎?
A:彼得照他的吩咐去海邊釣魚,先釣上來的魚,打開魚口,得到一塊錢,作為耶穌和他的丁稅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