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二章12-16 外邦人的審判
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13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- v12律法與審判關係如何?我禱告,能常常遵行神的話嗎?
A:凡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他們犯了罪,不按律法滅亡。凡在律法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律法,指舊約神所賜的律法、規條。 - v13怎樣才算義行?我求主賜力量,行出所知道的真理嗎?
A:聽律法的,不一定行義,不算義行;行律法的,行出了義,才算義行。 - v14-16外邦人怎樣受審判?我按真理而行,有無虧的良心嗎?
A:外邦人沒有神的律法,但可以按著神給的良心行律法上的事。良心就是自己的律法,這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人心裡。良心能分辨是非,在審判時一同作見證。他們的心思按良心的是非,互相比較,或控告自己,或為自己辯護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