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記卅一章1-12 現在冤屈的我
1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2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?
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4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5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6(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)
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;
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9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他同室。
11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
12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- v1~4約伯怎樣與眼睛立約?v9心思意念上,怎樣追求聖潔?v11.12怎樣認定這罪?我遠離一切淫亂,追求聖潔嗎?參帖前四3~5,太五27~32。
A:眼睛絕不戀戀瞻望處女。v9不允許心中有淫念,v11.12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這罪如同焚燒的火,直到毀滅所有的家產。
- v3約伯怎樣看待虛謊、詭詐?我拒絕一切虛謊和詭詐嗎?參詩五6。
A:神要純正的心,必審判任何的虛謊、詭詐。若他玷污任何虛謊、詭詐,就願勞苦所重的,有別人吃用;田裡的出產被拔出,歸於無有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