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十一章1-23
1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
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3凡蹄分兩瓣、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5沙番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6兔子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7豬─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8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10凡在海裡、河裡,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1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他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12凡水裡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4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15烏鴉與其類;
16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17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18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19鸛、鷺鷥與其類;戴鵀與蝙蝠。
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22其中有蝗蟲、螞蚱、蟋蟀與其類;蚱蜢與其類;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神在西乃曠野與以色列人立約後,神特別吩咐生活中肉食取用,也要遵行「聖別」原則,定規哪些可吃,那些列為不潔淨或可憎而不可吃!今天新約信徒已不再受這些飲食條例拘限。
「…可以喫…不可喫…」神也管到你的生活細節啊!,但我們願意讓神也管理我們的生活舉止、言語行為嗎?願意為聖潔的神而活出聖徒體統,有些事就不要再去行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