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一章18-20 神的永能和神性
18原來,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
19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
20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
- v18神怎樣顯出祂的忿怒?我敬畏神,行義;或壓抑真理,行不義?
A:神是宇宙萬有的主宰,人知自己渺小,應敬畏神。神是公義的,人應當行義。神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敬畏神、壓抑真理、行不義的人身上。
註1:「不虔」指對神不敬虔,不敬畏。
註2:「阻擋真理」譯為「壓抑真理」更合適。人壓抑裡面的良知,行不義。 - v19神的事情怎樣顯明?我求神賜悟性,能明白神的事、神的話嗎?
A:神的事情,有部分是人能知道的,神已經顯明在人的心裡。 - v20人能知道什麼?我謙卑敬畏神,在愛心、善良、誠信上進步嗎?
A:從浩瀚的宇宙、一望無際的大海…人能知道神的能力;從人渴望永恆知道神是永恆的。人裡面有慈愛、公義、善良、誠實的觀念,這些都是神的性情,是神放在人裡面的。雖看不見,但藉著人和大自然顯明出來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