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得前書四章4-6 神必審判
4他們在這些事上,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,就以為怪,毀謗你們。
5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。
6為此,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,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,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。
- v4信徒受什麼苦難?我願持守聖潔,拒絕罪中之樂,被認為怪人嗎?
A:不信者貪愛罪中之樂,見信徒不與他們一樣,同奔那放縱情慾、毫不節制的路,就以為奇怪,毀謗信徒,認為信徒是怪人。 - v5不信者未來如何?我深知神必審判,謹慎自己的言行嗎?
A:不信者未來必定在審判活人、死人的主面前,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交賬,接受主公義的審判。 - v6為何神要審判一切的人?我知道神是公義的,人人都要接受審判嗎?
A:現在已死的人,也曾經有福音傳給他們。要叫他們的身體,按著人所犯的罪受審判,死亡。因為相信,他們的靈靠神活著,路20:37-38。
註1:死人指古代相信福音的人。
註2:亞當的後代都是罪人,身體都要死亡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