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利米書 十七章1-4
1猶大的罪是用鐵筆、用金鋼鑽記錄的,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。
2他們的兒女記念他們高岡上、青翠樹旁的壇和木偶。
3我田野的山哪,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罪,把你的貨物、財寶,並邱壇當掠物交給仇敵;
4並且你因自己的罪必失去我所賜給你的產業。我也必使你在你所不認識的地上服事你的仇敵;因為你使我怒中起火,直燒到永遠。
- 猶大的罪是怎樣記錄的?刻在哪裡?我的心剛硬行惡,或謙卑行善?
A:猶大的罪是用鐵筆、金鋼鑽記錄的,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祭壇的角上。猶大人的罪惡深植內心,他們的心剛硬如石,不可能悔改,也不會得到赦免。
註1:鐵筆用來雕刻石頭,金鋼鑽雕刻寶石。
註2:祭壇的角是抹贖罪祭血的地方,參利十六18。「罪銘刻在壇角」表示猶大的罪永遠紀錄在祭壇的角,不能藉祭牲的血塗抹,不會得到赦免。 - 猶大的兒女如何?v3、4帶來什麼災禍?我記念神的話或被罪轄制?
A:猶大的兒女應該記念神和祂的作為,現在他們卻記念在各高岡上、青翠樹旁偶像的祭壇和亞舍拉偶像。耶和華必把他們的貨物、財寶和邱壇交給仇敵;他們必失去耶和華所賜的迦南地,必在所不認識的地上服事仇敵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