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三章21-26 藉信稱義
21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- v21-22神的義如何顯明?我感謝神,在人走投無路時,開一條活路嗎?
A: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,因為所有的人在律法下都被定罪。先知哈巴谷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。義不是智慧、品德能得到。耶穌基督在十架顯明神的義,這義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沒有分別。 - v23-24人如何能夠稱義?我感謝主耶穌,藉著相信,我可以白白稱義嗎?
A: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如今蒙神的恩典,因著基督耶穌釘十架付出生命的贖價,相信的人就可以白白稱義。 - v25-26耶穌基督怎樣顯明神的義?我深深感謝主耶穌,竟然為我的罪釘十字架,流血捨命,挽回神的忿怒嗎?我讚美父神,在十架上顯出祂的公義嗎?
A:耶穌在十字架上承受人一切罪的刑罰,流血付出他的生命,挽回神對罪的忿怒。父神忍耐寬容人以前的罪,如今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父神自己是義的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註:神公義的要求: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