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六章52-59 主的肉和主的血
52因此,猶太人彼此爭論說: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?
53耶穌說: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。
54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
55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
56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。
57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;照樣,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。
58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。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,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。
59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教訓人說的。
- v52-54為什麼必須吃主耶穌的肉和血?我確知有永生,有復活的把握嗎?
A:吃主耶穌肉、喝主耶穌血的人,就有永生,在末日主耶穌要叫他復活。 - v55-56吃主耶穌的肉和血,結果如何?我已認罪悔改,罪已得赦免嗎?
A:主耶穌的肉真是可吃的,他的身體為我們釘十架,擔當我們罪的刑罰。主耶穌的血真是可喝的,十字架上流出他的寶血,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吃主耶穌肉、喝主耶穌血的人,就是認罪悔改、相信主耶穌的人。這些相信、順從主耶穌的人常在主耶穌裡面,主耶穌也常在他裡面。 - v57-58主耶穌怎樣活著?信徒呢?我順從主耶穌,從他得到力量生活嗎?
A:永活的父神怎樣差主耶穌到世上,他因順從父神活著;照樣,吃主耶穌的人,也要因順從主耶穌活著。主耶穌就是天上降來的糧。吃的人,就永遠活著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