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六章24-30
2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5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要在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;這是至聖的。
26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,要在聖處,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。
27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;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
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;若是煮在銅器裡,這銅器要擦磨,在水中涮淨。
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
30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。
贖罪祭有屬於祭司可在聖所中食用的部份,但用煮的吃,不是用烤的,且只能用專屬銅器或瓦器煮。
- v.27「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」這分別成聖的血若濺沾旁人衣服,這衣服當在聖所就洗淨才可穿出去,這是為著尊重神定規的成聖分別。你尊重自己被神分別成聖的地位嗎?
- v.28「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…銅器要擦磨,在水中涮淨」是為了不讓這分別成聖的血與其他後來的肉汁或血混雜了,這也是為著尊重成聖分別。你在生活細節上隨便以致虧缺了神分別我們、使我們得著成聖地位的榮耀嗎?
- v.30「將血帶進會幕…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」但大祭司也是獻贖罪祭者時(如:為自己、為全體以色列人、為行贖罪日禮),他不可吃這肉。你敬畏感恩地紀念主耶穌已成你的贖罪祭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