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可福音四 21-25
21耶穌又對他們說:人拿燈來,豈是要放在斗底下,床底下,不放在燈臺上麼?
22因為掩藏的事,沒有不顯出來的;隱瞞的事,沒有不露出來的。
23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!
24又說:你們所聽的要留心。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,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,並且要多給你們。
25因為有的,還要給他;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。
- 耶穌用點燈比喻耳朵,耳朵有什麼責任?(v33)燈放在燈台上,不但照亮一家的人,並且能照出什麼事情?我的耳朵有聽出“隱藏的真理”嗎?
- v24a 聽道的人當如何聽?v24b 用量器比喻聽道的心態(原文沒有“給人”兩字)?每次聽道,你帶什麼量器來?大或小?空或滿?清潔或污穢?v25聽的定律,你曾經驗聽懂了(有的)以後,又明白其他真理(還要加給他)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