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五1-4
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(或作: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)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
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,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有了罪。
4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,要行惡,要行善,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。
這一段(5:1-13)提及三類具體事例,以色列人當知道過失後,應當以獻贖罪祭去處理!
- v.1「他本是見證,卻不…說出來」故意隱瞞實情或真相以致叫人受損,雖不是說謊捏造,這也是神不喜悅的。你在言語上真實嗎?雖不說謊,但為自己好處卻故意隱瞞不說,你會這樣嗎?不要這樣!
- v.2-3「摸了不潔的物」「他摸了人的汙穢」神是聖潔的,神因此也立下潔淨分別的條例要以色列人遵行以學會敬畏神。一些不討神喜悅的世俗習性,我們有遠避嗎?
- v.4「冒失發誓」動輒輕率發誓、急躁冒失發言都屬這類行為。人很容易在言語上因輕率冒失就闖禍,你願意求神幫助你不犯這樣過失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