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四章9-12 稱義與割禮
9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10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- v9這福是什麼福?怎樣蒙福?我向神認罪,相信罪得到赦免嗎?
A:這福是行為以外、蒙神算為義的福。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,藉信稱義,創15:6。大衛受割禮,犯了罪,不靠行為,藉相信神的話被算為義,撒下12:13。所以,這藉信稱義的福,不但加給受割禮的人,也加給未受割禮的人。
註:義,就是在法庭上宣判無罪。 - v10-11a亞伯拉罕何時稱義?和割禮關係如何?我清楚真理,不迷糊嗎?
A:亞伯拉罕藉信稱義,是未受割禮的時候。他相信神的話,就被稱為義,創15:6。他86歲生以實瑪利,創16:16;99歲,受割禮,創17:1-11。他受割禮,在身上留下記號,作為他未受割禮時,藉信稱義的印證。藉信稱義後,願作完全人,才與神立約,受割禮。所以,受割禮是他藉信稱義的印證。
註:信徒因為耶穌基督釘十架,藉著相信,基督在十架上的義,算作信徒的義,被稱義。因此,「藉信稱義」比「因信稱義」更貼切聖經真理。 - v11b-12亞伯拉罕怎能成為信心之父?我順從神,有榜樣嗎?
A:亞伯拉罕作了未受割禮前,藉信稱義,就作了所有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。因為他受了割禮,又作所有受割禮、並且相信之人的父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