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十九章26-31
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;不可用法術,也不可觀兆。
27頭的周圍不可剃,(周圍或作:兩鬢)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。
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,使他為娼妓,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,地就滿了大惡。
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
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;不可求問他們,以致被他們玷污了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- v.26.31「不可用法術,也不可觀兆」「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;不可求問他們」為何信靠真神的人不應該作這些?去作這些,有不得罪神嗎?叫我們得著屬靈祝福嗎?更有神的同在嗎?會增益我們信心嗎?信徒千萬不要落在這些惡者詭計之中!
- 為死者在兩鬢、鬍鬚上剃整,以刀劃身或刺出花紋,這是當時外邦異教的喪禮風俗,這些作法可能有何意義?掌管生死及審判的神為何要祂的子民不可效法這風俗呢?親人過世,我們以敬拜真神,追念故人的原則辦理後事;你面對民間宗教民俗,你會為神而固守一些原則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