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廿二 13-30 婚姻的聖潔
13人若娶妻,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,
14信口說他,將醜名加在他身上,說:我娶了這女子,與他同房,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;
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。
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他,
17信口說他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他。
20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21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;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裡遇見他,與他行淫,
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他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26但不可辦女子;他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
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他。
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他,與他行淫,被人看見,
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他為妻,終身不可休他。
30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
- 丈夫稱妻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要怎樣處理?若遇見人與已婚婦人行淫要如何處理?我持守婚姻聖潔嗎?
A:妻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,把布鋪在長老面前。長老就要拿住那人懲治他,並罰他給女子父母一百舍客勒,女子終身作他的妻子,不可休她。要將姦夫、淫婦一倂治死,把那惡從民中除掉。
- 城裡與已訂婚的女子行淫,當怎樣處理?若發生在田野當怎樣處理?若與未定婚的女子行淫,要怎樣處理?我求主賜我智慧,處理不同難題嗎?
A:在城裡發生,二人都要用石頭打死,把淫行的惡除掉。若發生在田野,男子要治死,但不可辦女子,因為女子喊叫,無人聽見。若與未定婚的女子行淫,男子就要給女子父親五十舍客勒銀子,並要娶這女子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