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十章12-15
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: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,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,因為是至聖的。
13你們要在聖處吃;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;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。
14所搖的胸,所舉的腿,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。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;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,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。
15所舉的腿,所搖的胸,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要歸你和你兒子,當作永得的分,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。
- v.12,13「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…要在聖處吃…要在潔淨地方吃」歸祭司之素祭、祭牲肉,可以在哪裡吃呢?誰可以來吃呢?祭司的份僅在神認可為聖的地方,僅供祭司群或其家人享用。祭司的份名義上歸祭司,但祭司不可在吃的地方或誰來吃的規定上,逾越了聖別的原則!你對自己的財產、時間、力量、才幹的運用,有持守聖別屬神的心嗎?
- v.15「這要歸你和你兒子,當作永得的分」對於被分別出來親近事奉祂的祭司家族,神計畫了供應!這供應夠用、這供應豐盛嗎?為事奉擺上的人,神必預備供應,你相信嗎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