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四章13-16 後嗣與律法
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;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- v13神怎樣應許?我看重神的應許,清楚明白真理嗎?
A: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承受世界,不是因為他們行律法,而是藉著信 而得的義。 - v14-15成為神的後嗣,為何不是藉行律法?我靠神的應許,生活得力嗎?
A:若有律法的人,靠著行律法才能成為神的後嗣。成為後嗣,是靠行律法,信心就變為無用,神的應許也就廢棄了。律法是好的,但律法也定罪,叫人受刑。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律法的定罪,過犯也不會被定罪。 - v16怎樣成為神的後嗣?我追求靈命成長,能承受神的國嗎?
A:人成為神的後嗣,是因著信。因此,是按照神的恩典,叫神的應許歸給一切相信的後裔。不但歸給有律法、相信的人;也歸給沒有律法、相信的人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