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九章23-27 背十架跟從主
23耶穌又對眾人說: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
24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(生命:或作靈魂;下同)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
25人若賺得全世界,卻喪了自己,賠上自己,有甚麼益處呢?
26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,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,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,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。
27我實在告訴你們,站在這裡的,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,必看見神的國。
- v23應當怎樣跟從主?什麼是我的十字架?我願背起十字架跟從主嗎?
A:應當捨己,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耶穌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十字架,這十字架帶來痛苦、羞辱,卻不是因為自己的罪惡或錯誤。 - v24為何必須捨己?我願放下自己的意思,完全順從主耶穌嗎?
A:凡要按自己意思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屬靈的生命;凡是順從主耶穌、拒絕自己意思的,必救了屬靈的生命。因為自己的生命已經完全失敗、墮落,不可能順從神,也不可能救自己屬靈的生命。 - v25-26提出什麼挑戰?我追求今世的成就、榮譽、享樂,或永恆的價值?
A:人即使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屬靈的生命,值得嗎?任何人把主耶穌和十字架的道理當作可恥的;主耶穌在榮耀裡降臨之時,也把那人當作可恥的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