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四章1-7
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4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6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我們)的心,呼叫:阿爸!父!
7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
- 繼承財產的小主人孩童時如何?我在各樣環境中學習,不急躁,不埋怨嗎?
A:小主人雖然是未來承受全部產業的主人,但在孩童時,所受的待遇卻與奴隸沒有分別,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受教育,直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我們也是如此,在信仰孩童的時候,受管教於舊約律法各樣規條、禮儀之下。
註:「世俗小學」原指粗淺的道理或信仰初階教義,此處為舊約律法規條、禮儀。 - 我們怎能得到兒子的名分?我看重神兒子的身分,常向天父禱告嗎?
A:及至時候滿足,父神就差遺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神又差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,使我們呼叫阿爸、父;可見,我們不是奴僕,是兒子了;既然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