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賽亞書 六十二章3-5
3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,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。
4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;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涼的。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;你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婦。因為耶和華喜悅你,你的地也必歸他。
5少年人怎樣娶處女,你的眾民(民:原文是子)也要照樣娶你;新郎怎樣喜悅新婦,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。
- v3因耶路撒冷行義,將來如何?我立志榮耀神,每天按神心意而行嗎?
A:耶路撒冷行公義,使列國看見她的公義,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榮耀的冠冕,在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。
註:「冕旒」原文是「王室的頭巾」、「皇家的頭飾」,即華冠上的裝飾品。 - v 4、5耶路撒冷的稱呼必怎樣改變?為何如此?我行義,討神喜悅嗎?
A:耶路撒冷曾因行惡,被耶和華撇棄,成為荒涼;現在行義,必不再稱為撇棄的,她的地也不稱為荒涼的。耶路撒冷卻要被稱為耶和華所喜悅的,她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地。新郎怎樣喜悅新婦,耶和華照樣喜悅行義的耶路撒冷。少年人怎樣娶處女;耶路撒冷的眾民也要照樣喜愛耶路撒冷,好像娶喜愛的妻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