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五章31-38 為人子作見證
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,我的見證就不真。
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,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。
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,他為真理作過見證。
34其實,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;然而,我說這些話,為要叫你們得救。
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,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。
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;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,就是我所做的事,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。
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。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,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。
38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;因為他所差來的,你們不信。
- v31-32誰為主耶穌作見證?我願順從聖靈,為主耶穌作見證嗎?
A:另有一位(父神)為主耶穌作見證,主耶穌也知道祂的見證是真的。人有限,所作的見證可能有誤解或偏差。只有父神或順從聖靈的見證完全正確。
註:「另有一位」指同質的另一位,就是父神。 - v33-36施洗約翰怎樣作見證?主耶穌呢?我效法主耶穌,顯出父神的愛嗎?
A:施洗約翰曾為真理作見證。主耶穌有比施洗約翰更大的見證。因為父神交給主耶穌成就的事,就是他所作的事,這些事顯出父神的慈愛、聖潔、權能…。 - v37-38父神怎樣作見證?為何人不信?我缺乏信心,不明白神的話嗎?
A:差主耶穌來的父神,已為主耶穌作見證,太3:16-17。他們沒聽見父神的聲音、沒看見父神的形像,也沒有神的道在心裡,因不信父神所差的主耶穌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