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二章1-5 好道德者的罪
1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
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
3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
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
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
- v1論斷者有什麼罪?我謙卑,不敢論斷人,得罪神嗎?
A:論斷者自以為自己的言行比別人好。但他在什麼事上論斷,就在那件事上定自己的罪。因為論斷者、被論斷者都達不到神完美的標準,都被定罪。
註:「論斷」就是審判,自以為審判官,審判人。只有神是審判者。 - v2神必怎樣審判?我順從真理,謙卑遵行神的話嗎?
A:神必按真理審判,不是世人的標準,更不是論斷者的標準。 - v3-5論斷者應如何?我求主赦免論斷的罪,追求神的美好嗎?
A:論斷者看到他人錯誤,就知道自己未達到神的標準,也是罪人。因神豐富的恩慈、寬容,忍耐,抓住機會,快快悔改,免得神忿怒審判來到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