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二章17-19 向律法死,向神活。
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?斷乎不是!
18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19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- 若在基督裡,尋求稱義,有什麼嚴重後果?我靠行律法,或相信基督稱義?
A:我們若在基督裡,尋求靠自己的努力,想藉著遵行律法稱義,就仍舊是罪人。因為藉遵行律法稱義,就否認了藉信基督稱義;既然靠行律法,就不信靠基督;不信靠基督,就不能稱義,仍舊是罪人。 - v17b保羅面對什麼質疑?怎樣回答?面對質疑,我尋求真理的答案嗎?
A:「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」保羅的回答:絕對不是;我向來所反對、拆毀的—因律法稱義,若現在再重新建造—因律法稱義,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註:敵對者的看法:若在基督裡靠著遵行律法,尋求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那麼就不遵行律法好了,但不遵行律法是罪;這樣基督就是叫人犯罪的。 - 保羅怎樣從律法,轉向神?我倚靠行為,或信靠基督討神喜悅?
A:我因律法無法叫人稱義,就向律法死了心,不再尋求靠律法稱義,叫我轉向基督,藉著相信基督,可以向神活著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