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廿一 15-23
15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
16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
17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
18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
19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,
20對長老說: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
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
22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挂在木頭上,
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。
- 分產業的時候,可能有什麼不公平?應當怎樣處理?為什麼?我公平處理家庭事務嗎?
A:將所愛之妻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所生的兒子(長子)之上。要認定所惡之妻所生的兒子為長子,產業多給他一份。因為他是你力量強壯之時所生的長子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
- 怎樣待頑梗悖逆的兒子?若懲治仍不聽要怎樣處理?為什麼?我趁早管教兒女,使他學會順從嗎?參箴十三24,十九18
A:頑梗悖逆的兒子經常不聽父母的話,應懲治他。若他仍不聽從,就要抓住他,帶到本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裡。要告訴本城長老,這兒子悖逆不聽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本城人就要用石頭打死他,把那惡除掉。百姓聽見就害怕不敢效法。
- 被掛在木頭上的死屍,有什麼限制?為什麼?我感謝主耶穌為我釘十架嗎?
A:死屍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埋葬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所賜的地,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