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十23-十一1
十章
23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
24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
25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,
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
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。
28若有人對你們說: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。
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,乃是他的。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?
30我若謝恩而吃,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?
31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
32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
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
十一章
1你們該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樣。
- v23.24 有什麼原則?這也是我的原則?
A: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也就是所行的要對自己或他人有益處。個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 - 對市場上所賣的食物如何處理?為什麼?若不信的人請客,要如何處理?為什麼?v31飲食的原則?v32.33保羅有什麼榜樣?我凡事為榮耀神嗎?
A:市場上所賣的食物,不要問是否拜過(當時,市場上所賣的肉都曾拜過)。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,偶像是虛無的。若有不信者請客,擺在前面的只管吃,不需要問什麼。但是在場有人認為基督徒不可吃,並且說那是祭拜過的食物,就要為那人良心的緣故不吃,免得他批評論斷。v31或吃或喝,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保羅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