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三章15-16
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背景:亞伯拉罕把他獨生的兒子以撒獻上,神應許他: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,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。(創廿二18)
- 人所立的約有什麼效力?我謹慎立約,並信守承諾嗎?
A: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,內容就不能廢棄或增加。 - v16神的應許是給誰的?子孫是指誰?我耐心尋求,直到明白真理嗎?
A:神的應許(創廿二18)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耶穌。可能舊約時代的人都不知道,這子孫指著基督,直到新約時代才明白。
註:「子孫」是單數,也可用作集合名詞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