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十九章5-10
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7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。
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你─們的神。
- v.5-7「獻平安祭…要獻得可蒙悅納…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」可能顧慮衛生,以免擺到第三天肉腐壞了,也可能避免不為口腹而假意獻祭。本是美好的感恩奉獻,可能為著什麼緣故而變質,而不被「悅納」呢?你願意你的奉獻都「獻得可蒙悅納」嗎?
- v.9對於莊稼園產「田角不可割盡、果子不可摘盡、遺穗不可拾取」,為何要這樣吩咐?「要留給」誰呢?你會常常顧慮到貧乏窮困者的需要嗎?神這樣吩咐,所以祂是怎樣的神呢?你如何具體活出憐憫慈悲呢?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