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二1-13 嫌貧愛富嗎?
1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
2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,穿著華美衣服,進你們的會堂去;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
3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,說「請坐在這好位上」;又對那窮人說:「你站在那裡」,或「坐在我腳凳下邊。」
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,用惡意斷定人麼?
5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?
6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。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、拉你們到公堂去麼?
7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(所敬奉:或作被稱)的尊名麼?
8經上記著說:「要愛人如己。」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
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
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
11原來那說「不可姦淫」的,也說「不可殺人」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
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
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
- v1我們信奉誰?不可有什麼行為?v5神如何對待貧窮人?v8當如何對待窮人?我嫌貧愛富嗎?我真誠愛窮人嗎?
A:信奉榮耀的主耶穌基督。不可按外貌待人。v5神揀選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仰上富足,並承受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。v8要愛窮人如同自己。 - v8.9按外貌待人,違背了什麼律法?有什麼的後果?我求更大的愛嗎?
A:違背了愛人如己的律法,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要接受律法的審判,因為那不憐憫(窮)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