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十二章16-21 神喜悅的僕人
16又囑咐他們,不要給他傳名。
17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,說:
18看哪!我的僕人,我所揀選,所親愛,心裡所喜悅的,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;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。
19他不爭競,不喧嚷;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。
20壓傷的蘆葦,他不折斷;將殘的燈火,他不吹滅;等他施行公理,叫公理得勝。
21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。
- 耶穌怎樣吩咐得醫治的人?怎樣應驗舊約聖經?我喜愛名聲,或榮耀神?
A:耶穌命令得醫治的人,不要傳揚祂的名;應驗了以賽亞書四十二1-4的預言。 - v18-19神的僕人受什麼裝備?怎樣事奉?我接受裝備,常親近神嗎?
A:他是父神所揀選的,父神將聖靈賜給他;他常親近父神,是父神所喜悅的。他將公理傳給外邦;他不與人爭競、爭吵,不喧嚷,也不叫人傳揚他的名聲。
註:「公理」:神的旨意和審判。 - v20-21神的僕人怎樣憐憫?怎樣完成工作?我憐憫、扶持軟弱的人嗎?
A:有人受傷困苦如壓傷的蘆葦,他不折斷;有人走不下去,如將殘的燈火,他不吹滅;直到他施行公理,使公理得勝。外邦人都要仰望他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