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十八章6-18
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9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
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他是你的伯叔母。
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他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他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他們的下體;他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18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,露他的下體。
列舉申明嚴禁近親婚姻及親族亂倫。「露下體」「親近」都指發生性關係。
- 因為當時男性在婚姻及兩性關係為主動,故以男性角度敘述。血親及姻親之長輩、同輩、後輩關係都涵蓋在裡面。你保守自己不落入神所厭惡的兩性關係裡嗎?你逃避情慾引誘嗎?
- v.「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」多妻顯然會引起婚姻的不和諧,教人失去婚姻裡的祝福。已婚者,你積極經營你的婚姻關係嗎?未婚者,你不要作破壞婚姻的第三者,讓自己與別人陷入痛苦紛擾!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