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 三1-5
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:女兒啊,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,使你享福麼?
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,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麼?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;
3你要沐浴抹膏,換上衣服,下到場上,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。你等他吃喝完了,
4到他睡的時候,你看準他睡的地方,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,躺臥在那裡,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。
5路得說:凡你所吩咐的,我必遵行。
- v1.2拿俄米要路得作什麼?她的心如何?她留意什麼事?我愛我的家人親戚嗎?我願有犧牲捨己的愛嗎?
A:拿俄米要為路得找個安身之處(結婚),使她享福。她的心裡滿了愛──犧牲捨己的愛。按理說,拿俄米與波阿斯同輩,她可以為自己安排婚姻。她留意使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熟識,抓住千載難得的機會,趁波阿斯在場上簸大麥的夜晚,向波阿斯要求盡義務,使路得有婚姻。
- 拿俄米怎樣教路得?路得怎樣回應?我相信並遵行神的話嗎?參約十四21。
A:教路得按風俗沐浴抹膏,換衣服,到場上,不使人認出;看準波阿斯睡臥的地方,掀開他腳上的被,躺臥在那裡;波阿斯必告訴她當作的事。她的教導不但使路得知道怎樣作,並有勇氣、信心。凡婆婆所吩咐的,路得都去遵行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