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可福音九 38-50
38約翰對耶穌說:夫子,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,我們就禁止他,因為他不跟從我們。
39耶穌說:不要禁止他;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,反倒輕易毀謗我。
40不敵擋我們的,就是幫助我們的。
41凡因你們是屬基督,給你們一杯水喝的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不能不得賞賜。
42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扔在海裡。
43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,就把他砍下來;
44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,入那不滅的火裡去。
45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,就把他砍下來;
46你瘸腿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。
47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,就去掉他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,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。
48在那裡,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。
49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。(有古卷在此有:凡祭物必用鹽醃。)
50鹽本是好的,若失了味,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?你們裡頭應當有鹽,彼此和睦。
- 約翰為什麼禁止別人奉主耶穌的名趕鬼?耶穌禁止嗎?為什麼?V38約翰強調的“我們”,與V39耶穌強調的“我”有什麼不同?我作決定時,常想到主,或自己的得失?
- V40-42對趕鬼之類的屬靈戰爭,主耶穌給我們什麼原則?我接納、支持與我個性作法不同的信徒、教會或宗派,一同作見證,傳福音嗎?
- V43-48 跌倒的意思是犯罪,沒有站立在真理上。砍手、砍腳和挖眼都是形容嚴厲抵擋罪惡,不惜代價,除去一切犯罪的媒介和機會。是否有那樣罪糾纏我,叫我走向滅亡呢?若有無法解決的困難,可洽長老、傳道協助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