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廿二1-9
1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2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3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4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6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7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8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9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這是我的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十誡的第八條是不可偷盜,若是有偷盜,如何處理呢?
- v1竊賊有什麼犯罪事實?要如何賠償?V4竊賊有什麼犯罪事實?要如何賠
償?注意犯罪程度不同,賠償也不同,神是公義的,按人所行的報應。
- 故意讓牲畜在別人田裡吃食,當如何賠償?不論牲畜吃了什麼,都要拿自己上好的賠償。這樣的賠償除了公平之外,也隱含警誡和懲罰的意味。神是公平的,必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。
- v9有爭議的案件當如何處理?敗訴者必須怎樣賠還?加倍賠還的規定,就遏止惡人居心不軌的爭奪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