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三章1-3 監督的資格A
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羨慕善工。這話是可信的。
2作監督的,必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,有節制,自守,端正,樂意接待遠人,善於教導;
3不因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溫和,不爭競,不貪財;
- v1哪一句話是可信的?我羨慕善工,樂意被神所用嗎?
A:「人若想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羨慕善工。」當時教會受逼迫,教會領袖要受更多、更大的逼迫;必須勇敢堅強,安慰、支持被逼迫的信徒;如果,不是羨慕善工,甘心被逼迫,承擔教會更重的責任,不會想得監督的職分。 - v2作監督有什麼資格?我生活聖潔,樂意幫助人嗎?
A:無可指責,沒有明顯的錯誤;婚姻聖潔,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;有節制,自律;端正,樂意接待客旅;善於教導,不但明白真理,並清楚講解真理。 - v3作監督不可有哪些行為?我求主賜力量,不好勝,一定要爭贏嗎?
A:不因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溫和,不爭競,不貪財。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