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10至11章
2. 讀經文:《羅馬書 第10章》
3. 參考:
• 「神的義」與「稱義」:神的義是指從神的聖潔所出的公義標準,是神的特性之一。神、人關係是否能建立,在乎人能否達到神的義。人既有罪,根本不能達到此標準,惟有靠基督的死,付上罪的代價,信靠祂的人才可得以「稱義」。稱義者不是靠自己的義,但因基督的死與復活,可以因「信」得以與神建立關係,與神和好!
• 律法、生命與行為:律法是生活的規範,遵守律法可得生活保障,卻不是得生命的途徑。得生命先要找著生命的主: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」。首先人要承認耶和華是「你們的神」,建立歸屬關係,得了生命,然後遵守律法,便可享受生活/得生命(參:哈2:4「惟義人因信得生」) 。
• 保羅在4-8節,引用了兩段律法書中的經文:5節,引自利18:5;8節,引自申30:14。前者耶穌也曾回應少年人問:「作什麼可以得永生」時引用(太19:16-17),但卻補充「來跟從我」。留意利18:5 與申30:14兩段經文的前文後理,皆先指出遵守神誡命/律法的先決原因: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」(利18:1)。在申命記30章中出現了「耶和華你的神」共14次,再最後提醒「因為他(耶和華你的神)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」(申30:20)。因此,摩西律法不是提出遵守律法是得生命的途徑,乃是承認耶和華為「你的神」之後的行為規範,以至成為生活保障。因此,保羅確認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」(4節),因律法是叫人知罪,知道不可靠自己行為,而只有基督才可以讓人與神重建關係,得著生命。
4. 想一想:(*主要思考建議)
• 保羅曾見證自己也「熱心事奉神」,以至逼迫教會(徒22:1-5) ,現在好像重提自己的往事(2-3節)。正如不少以色列民一樣,以為按自己的義去行,便是履行了神的義,甚至把自己的義作為標準,並沒有真正明白神的義!我們會否也是如此?以自己標準為準則,而沒有謙卑地順服神的話語?
*保羅說我們要怎樣便可以得救(9-10節)?
5. 讀經文:《羅馬書 第11章》
6. 參考:
神的揀選:新舊約聖經多次提到神揀選人,不是人揀選神,這代表了神的主權,但並沒有排除人回應的抉擇。
7. 想一想:(*主要思考建議)
• 保羅以自己也是以色列民為例,神並沒有完全放棄以色列民眾(1節)。但他說神讓外邦人得救,對以色列人可有什麼影響(11節)?
*今天我們已經得救,應如何為不肯接受福音的以色列人禱告?
8. 當禱告:
親愛的天父,謝謝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,
求祢幫助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,奉主耶穌名求,阿們!
9. 速行動:
因基督的緣故,我們可以稱義,我願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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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金句(或本章要點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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